最新消息

111.07.21295

111年上半年刑案新聞工作報告

基隆市警察局111年上半年發布
刑案新聞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檢討報告
一、刑案新聞發布及受理檢舉案件統計
(一)主動發布刑案新聞情形:
1、發布件數及類型統計:本局111年上半年發布刑案新聞共計33件,各類型分析(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)如下:
(1)第1款(治安有重大影響或社會矚目案件)計23件(占70%)。
(2)第3款(影響社會大眾安全告知防範案件)計2件(占6%)。
(3)第1、3款(治安有重大影響或社會矚目案件、影響社會大眾安全告知防範案件)計8件(占24%)。
2、揭露影音資料案件統計:
本局111年上半年發布刑案新聞33件中,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,揭露偵查中之影音資料、照片者,計32件(96.9%),均依規定去識別化處理。
3、有重大理由未去識別化案件:
本局111年上半年所揭露偵查中之影音資料、照片,均已去識別化。
(二)非主動發布案件情形:本局111年上半年發布刑案新聞 33件中,非主動發布案件計0件(占0%)。
(三)受理民眾、機關或民間團體檢舉案件:本局111年上半年未接獲各類民眾陳情信箱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檢舉案件。
二、偵查不公開小組運作狀況
(一)監看新聞情形:
本局刑事警察大隊、勤務指揮中心、公共關係科負責蒐集及側錄本局偵辦刑案之媒體新聞報導資料,未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。
(二)缺失案件之查辦處分情形:
本局111年上半年發布之刑案新聞檢討無缺失案件。
(三)改善或強化作法:
1、本局持續要求所屬單位發布新聞時,如揭露影音資料謹守比例原則,除基於澄清不實需要外,不得公開或揭露與犯嫌之查證對話、偵詢過程或執行搜索扣押或提示贓證物之畫面或談話。
2、於街頭刑案現場,當警力已控制現場(犯罪嫌疑人已遭逮捕控制),應適度拉起封鎖線或採適當措施,阻隔媒體與民眾接近刑案現場,避免遭質疑警察帶同媒體辦案、未適當維護偵查機密及當事人隱私。
3、賡續利用各項集(機)會及新聞檢討會議,加強宣導各單位務必遵守「警察機關使用即時通訊軟體注意事項」如下,以避免偵查中秘密遭洩漏轉傳,致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。